《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發佈 usb攝影/本報記者 賈婷
  參加搖號是否要和停車泊位掛鉤,車輛被盜搶之後是否可以自動獲得指標,法院拍賣的車輛是否可以不用搖號……隨著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的出台,這些此前備受關註甚至引發過諸多爭論的問題也有了最終的答案。在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設計裝潢行規定》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車輛被盜搶可以憑藉公安部門出具的憑證獲得小客車指標,而交通委負責人也明確,搖號和停車泊位明年暫不掛鉤。
  隨著本市機動車數量的增長,購車需出示“車位證明”這一多年前曾經實行過的制度再次進入決策層的視線。昨天,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信用貸款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出台,搖號購車是否“持有”停車泊位有了一個“暫時”的答案。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搖號和停車泊位明年暫不掛鉤。
  購車“捆綁固態硬碟”車位
  市港式飲茶政協曾提建議
  今年8月,北京市政協曾提出報告,建議小汽車調控政策由單一的“控制增量”向“增量、存量雙控制”轉變,即通過建立存量小汽車退出機制,制定征收小汽車首次註冊費政策,以及逐步實現“停車入位”,將合法停車位作為購買小汽車的基本前提等方法,提高小汽車保有門檻,降低小汽車增長速度。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關於搖號購車和停車泊位“捆綁”建議此前曾提出過多次,在今年的“兩會”上,石景山代表團也曾經提出建議,將購車搖號與停車位掛鉤,欲獲申請資格先交停車位證明。
  “捆綁”非新鮮事
  多年前曾短暫實施
  “當年我買車的時候,要求出示停車泊位的證明,我就花錢買了一個‘車位’,但至今不知在什麼地方。”家住東城區的朱先生說,早在2004年以前,北京曾經實施過這項“捆綁”政策——購車除了要北京戶籍之外,還需要提供泊車車位證明。為此朱先生通過熟人花1500元購買了朝陽區垡頭附近的一個“車位”。朱先生說,自己雖有“車位證明”在手,但從來沒去過,甚至不知道這個車位存不存在。而家住東城區的金女士也曾經購買過兩個“車位”,和朱先生一樣,金女士也從未使用過屬於她的這兩個“車位”。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這項制度實施沒多久就不了了之。如今購車“捆綁”車位的呼聲再起,也引起了不少質疑聲,不少市民和專家認為,這種“捆綁”會導致哄搶車位和大量虛假證明的出現。
  “捆綁”暫不實施
  未來仍有推行可能
  在此次小客車搖號“新政”出台之前,市交通委曾提出建議,完善本市機動車停車泊位“一車一位一編號”數據庫建設,把擁有(購買或租賃)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不過,這一措施並未寫入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
  昨天下午,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透露,停車泊位和搖號明年暫不掛鉤,但相關部門也在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把停車泊位和搖號規則或資格銜接起來,主要是新增量車要配停車位,使停車矛盾不至於持續惡化。
  解讀
  車輛被盜搶未追回
  購車無需參加搖號
  在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解決盜搶車的問題將更加人性化。
  車被盜或被搶了,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立案證明後,是否可以直接申請一個更新指標呢?此前,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此前的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申請購車的工作流程,失主需要將被盜搶的小客車信息狀態更改為被盜搶,並獲得《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才有資格重新申請參加搖號。
  昨天,市交通委委員容軍介紹,從明年1月1日起,失主只要在發生盜搶案件後去公安機關立案,並且被盜搶的車輛在信息庫里進行了登記,12個月後如果依然沒有找到,就可以去車管所出具證明,再簽署一份承諾書就可以獲得一個購車指標。承諾書里規定,找到了之前的被盜搶車輛後,如果已經使用指標購買了新車,那麼必須要放棄舊車的指標。
  鏈接
  被盜搶小客車車主獲取指標辦法
  申請條件:單位或者個人名下處於正常登記狀態的小客車若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後仍未追回。
  申請辦法: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可在6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
  申請流程:單位或者個人持立案證明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門打印小客車被盜搶狀態信息憑證,持信息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各區(縣)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並簽署承諾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獲得小客車指標。
  答疑
  法院拍賣不搖號
  恐引發“競拍熱”
  在昨天公佈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明確,在法院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時,競買人不需要搖號。
  本市出台小客車搖號政策以來,由於法院拍賣的小客車不需要搖號,一度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很多車輛被高價拍走。2011年,“買車不用搖號”的熱潮多次出現,許多競買人舉牌爭搶法院委托拍賣的涉案車輛。
  此後相關部門《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現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有購車指標。新增加的規定雖未涉及法院拍賣車輛的內容,但由於政策不明晰,法院拍賣車輛一度遇冷。去年1月,修訂後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法院判決、裁定、調節發生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也需取得指標。此後,丰台法院委托拍賣公司拍賣13輛小客車,由於上述新規,現場僅一輛奧拓車成交,其他12輛車全部流拍。
  在昨日最新修訂的小客車“新政”實施細則中增加了關於法院拍賣車輛的內容。按照最新規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買者可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新規定的出台意味著競買法院拍賣車輛不再需要參加搖號,有業內人士指出這項規定的明確,讓一些人獲得指標有了“捷徑”,有可能會引發新一輪的“競拍熱”。
  本版文/本報記者 楊柳  (原標題:搖號掛鉤停車泊位 暫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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