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李金與李陽離婚一案強制執行階段再起波瀾,因雙方就已經給付的款項金額發生爭議,2013年12月李陽提出執行異議。今天(4月3日)上午9時,北京朝陽法院就執行異議案作出裁決,認定李陽已實際履行7323792.09元。
   案情回顧
  2013年2月3日,李金訴李陽離婚案一審宣判。宣判後,李陽提出上訴。2013年2月25日,李金與李陽達成和解,並簽訂《財產履行協議》。同日,李陽撤回上訴,判決一審生效。
  《財產履行協議》約定:2013年6月24日前,我償還李金名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愛丁堡房產”所欠貸款,再將該房產出售,所得價款用於償還我妹妹李寧名下位於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紫荊豪庭房產”所欠貸款,清償貸款後,將“紫荊豪庭房產”產權過戶至李金名下,折抵900萬元。另我再支付李金400萬元現金。
  2013年6月24日,因《財產履行協議》屆期未履行完畢,李金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陽給付財產折價款117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訴訟保全費3000元,同時雙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承擔執行費用。
  案件執行過程中,因雙方就已經給付的款項金額發生爭議。2013年12月,李陽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確認判決已經全部履行完畢,執行案件依法結案。
  2014年2月13日,朝陽法院就異議人李陽與被異議人李金執行異議一案舉行聽證會。因李陽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該聽證過程未公開。
   李陽:1200萬已付清
  李陽訴稱:我依約結清了“愛丁堡房產”剩餘貸款82萬餘元,並委托妹妹李寧代我向李金賬戶總計支付現金400萬元。2013年5月30日,李金將“愛丁堡房產”出售,獲得售房款540萬元。因李金個人原因“愛丁堡房產”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導致耽誤了協議履行的期限。李金出售“愛丁堡房產”,獲得540萬元房款後,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財產履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原因在於李金。
  李金申請強制執行後,我又將260萬繳納至法院賬戶。
  基於上述事實,李金出售“愛丁堡房產”獲得540萬元,我委托妹妹給付李金400萬元,以及我繳納至法院的260萬元,1200萬元的財產折價款已全部付清。李金申請執行的數額與事實嚴重不符。
  李金:李陽僅給付了342萬
  李金辯稱:依照協議約定,不論任何原因只要《財產履行協議》逾期未履行,我都有權申請執行生效判決。況且,上述協議未履行並非是我的緣故,而是客觀情況造成的。
  目前,李陽僅給付了3423792.09元。首先,“愛丁堡房產”登記在我名下,是我個人財產,因此售房所得540萬元與李陽無關。此外,一審判決作出之後,我共收到李陽之妹李寧匯款390萬元,但該款項系李寧支付的,與李陽無關,不能視為李陽履行判決義務。
  綜上,我認可本案已經執行的數額為從法院領取的案款260萬元,以及李陽代為償還的“愛丁堡房產”貸款823 792.09元,除上述款項之外,剩餘款項應該繼續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29至2013年6月24日期間,李陽之妹李寧向李金名下的銀行賬戶匯款共計390萬元。
  聽證會中,李陽之妹李寧出庭作證,李寧向法庭陳述,390萬元款項均系受李陽委托代為向李金支付民事判決書中確認的財產折價款。
  此外,針對李陽主張實際支付金額不止390萬元,應為400萬元或者更多一事,其並未提供相關證據。法院調查李金相關銀行賬戶的進賬記錄,亦未發現除390萬元及償還“愛丁堡房產”貸款款項之外的其他進賬記錄。
  法院:已付732萬 540萬涉權屬爭議需另行解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李陽作為被執行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針對“愛丁堡房產”的540萬元售房款是否應當折抵執行款問題,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財產履行協議》系雙方達成的訴訟外和解協議,並非訴訟中或執行中達成,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可申請執行一審生效判決。
  因“愛丁堡房產”依雙方申請,在離婚時並未分割。現雙方對該房產的產權歸屬存在爭議,直接影響540萬元售房款性質及分配規則。該爭議不屬執行異議審查範圍,雙方可另行解決。李陽主張540萬元售房款折抵執行款,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李寧向李金匯款的390萬元是否可以視為李陽履行的義務問題,法院認為證人李寧出席聽證會,佐證了受李陽委托向李金還款的事實及款項用途,且李金與李寧無經濟糾紛,因此足以認定李寧向李金匯款的390萬元為李陽履行判決確認的給付義務。
  關於李陽主張的390萬之外的款項,因李金未認可,且李陽未舉證,經法院調查亦未發現新證據,故法院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另,雙方均認可李陽繳納至法院的260萬元及償還“愛丁堡房產”貸款823 792.09元的款項用途及金額,法院不持異議。
  最終,朝陽法院依法作出裁決,認定李陽已支付款項金額為7 323 792.09元。
  今天的宣判,李金本人親自到庭,李陽則委托代理人到庭。宣判後,李金一方未表示是否申請覆議。  (原標題:李陽執行異議宣判 法院認定已付7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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